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沒有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不支付。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據,壹旦出借人提起訴訟,借款人將不認可雙方的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視為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