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本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