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除部分高速公路外,所有高速公路都沒有超車道。因為現行交通法規規定超車要遵循靠左超車的規則,所以很多人誤以為最左邊的車道就是超車道。
因為我們的交通法規遵循靠右行駛的規則,所有車輛都靠左行駛。為了減少盲點,便於觀察,我們要求靠左超車。
法律規定的正確超車需要三個條件:
首先,首先,跟在被超車後面的同車道。
二、左轉燈,向左變道,進入相鄰車道。變道後,加速追趕,超過前方被超車。
第三,打開右轉向燈。超車與被超車拉開安全距離後,向右變道回到原車道,即被超車前方,然後關閉轉向燈。
擁有這三個步驟,就是法律定義的壹個完整的超車過程。三個環節只要少了壹個,就不是超車,只是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