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高速公路橋下堆積物管理的主體是公路管理部門。高速公路橋下不能建停車場和建築物,存在安全隱患。
高速公路橋下空間的利用應當首先用於綠化和綠道建設,也可以用於公路搶修、搶險養護、維修材料、設施設備停放;群眾體育健身場所;小型汽車停車場、公共自行車站等公益用途。原則上不得用於商業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