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在這個定義中,已經明確了執法是行政機關的事,行政機關就是政府!所以執法的主體可以說是政府!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下的暴力機關,屬於政府的範疇。
當然還有廣義的執法,包括司法部門。這不是行政範疇,而是司法範疇。
執法,顧名思義就是依法辦事,司法審判也可以看作是執法。所以司法部門也可以說是執法部門。
註意,政府機構下還有司法部,不歸司法機關(法院)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