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櫃臺買賣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
備案機構辦理櫃臺買賣證券業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公司治理體系健全,決策和授權體系清晰,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完備;
(二)具有與相關櫃臺證券業務相適應的資本實力、專業人員和技術系統。
(三)具有風險控制機制,能夠有效防範利益輸送、不公平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行為;
(四)具有完善的投資者教育和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
(五)協會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