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已承包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民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農民個人可以轉讓他們的承包土地。流轉形式包括轉包、租賃、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四)受讓方必須具備經營農業的能力;(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 *承包土地後,承包人有權自行承包經營土地,或者保留土地承包權,轉讓他人承包的土地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