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生產資料和法律許可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刑法》第九十二條: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壹)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二)依法歸個人和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
(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