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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指應由總公司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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