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以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公民個人印章只有在公民本人用自己的印章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情況下才有效。且公民本人在相關法律文書上蓋章時,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從眾行為。
在無效或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中,蓋章行為是公民真實意思的表示,本案蓋章行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公民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