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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壹定不能解除嗎?

壹般來說,用人單位不能與工傷職工(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勞動合同)關系。

壹是在帶薪停工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全薪停工未構成傷殘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依程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二,工傷壹至四級的,法律不支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工傷五至六級的,非勞動者申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四是工傷七至十級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2條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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