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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違約和根本違約有什麽區別?

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的區別在於,根本違約沒有進壹步履行的可能,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未根本違反合同的違約方可以按照約定繼續履行並實現合同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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