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民的意願。(人民可以直接理解為統治階級)
《立法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相關解釋,上述說法體現了我國的立法特點,即在立法中運用政治概念。人民其實是壹個政治概念,是相對於敵人而言的,即壹切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壹的階級、階層和社會團體都在人民的範圍之內。人民是指壹切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祖國統壹的愛國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
其實,公民是壹個法律概念,即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我國公民,既包括全體人民,也包括專政對象。
上一篇:輔警是真警察嗎?下一篇:公司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