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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與股東混同屬於公司人格混同的主要形式,可以解開公司的面紗,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與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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