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的有關規定,以下四類社會組織可以免於登記:
(1)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開展業務的組織。
(二)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三)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並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組織,可以免予登記。
(四)其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
除上述社會組織外,其他需要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