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反訴的規定包括: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壹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 *起訴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ampnbsp(二)有明確的被告;& ampnbsp(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ampnbsp(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