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二、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獲得或者利用的,以及依靠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對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三)診斷、治療疾病的方法;(四)動植物種類;.....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