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題考察關聯企業的實質性合並與破產。以實質性合並方式審理關聯企業破產案件的,由關聯企業中的核心控制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核心控制企業不明確的,由關聯企業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多個法院之間發生管轄權爭議的,應當向有相同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