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章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2003年中央向全國人大提交的修改憲法的建議中,明確提出“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壹次全體會議上,經過法定程序,“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正式成為憲法規定。
這壹規定和進壹步明確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無疑是2004年憲法修正案最實際的內容。它代表了中國* * *生產黨對私有財產態度的重要轉變,表明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內容的中國經濟改革繼續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