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組織有權對國家安全工作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造成財產損失的公民和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賠償;造成人身傷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優待。
綜上,公民和組織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條* * *公民和組織有權對國家安全工作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