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64條
憲法修正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第六十五條
NPC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幹人組成。NPC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少數民族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NPC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NPC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