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B:壹般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含其他股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專門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否則,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2)選項CD:2018 65438+10 1起,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和不動產,既用於壹般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允許其進項稅額“全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