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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編制土地空間規劃時,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應優先考慮什麽?

法律分析:編制國家空間規劃應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土地空間規劃制度。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高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的質量和效率。

依法批準的土地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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