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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資創業,想退出,但是股份錢不退

法律分析:合夥開店如何處理退股,要看合夥協議中的約定。合夥協議沒有約定的,其他合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與合夥人進行清算,並返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合夥企業解散時,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為全體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在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壹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夥企業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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