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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征收標準

法律解析:耕地占用稅是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規定的稅額征收的壹次性稅收。耕地占用稅屬於行為稅的範疇。耕地占用稅是對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建設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壹種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所稱占地面積的組織測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壹)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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