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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的有效性

工程分包經發包人批準,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分包合同壹般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未經發包人認可或分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合同無效。根據《民法》第791條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作委托給第三人。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違法分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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