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預驗收由建設單位發起。建設單位應當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驗收方案;各單位應審查工程檔案,實地檢查工程質量,並提出驗收意見;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799條建築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接收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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