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借據時,請註意以下事項:
1,主體
要明確表達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字的模糊性);以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時在借據上復印居民身份證號碼;法人單位為主體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2.目標
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如百分比、千比、萬比等。
3.內容
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註明保證方式,並註明保證人。
4.壹式兩份。收據最好有兩份,雙方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