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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以房抵債法律效力及適用的認定

法律主觀性:

工程款債權優先受償權的約定:1。發包人違反建設工程合同約定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直接主張對其承擔的工程優先受償;2.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7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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