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壹條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協商文件: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有關規定;(三)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單位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以依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