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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履約保證金退還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履約保證金退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總承包合同第四條、第二條規定,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至發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即竣工證書)為止。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該條款規定,履約擔保將在雇主簽發工程驗收證書後28天內退還給承包商。

法律依據:施工標準招標文件中的總承包合同第4條和第2條規定,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即竣工證書)前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該條款規定,履約擔保將在雇主簽發工程驗收證書後28天內退還給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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