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工程結算中,優惠幅度是基於合同價與投標價(或其他價格)的對比還是必須在合同中寫明?依據是什麽?

工程結算中,優惠幅度是基於合同價與投標價(或其他價格)的對比還是必須在合同中寫明?依據是什麽?

如果項目是“固定總價包幹使用”合同(即:死合同),施工單位還索要“包幹使用費”或“合同風險基金”;那麽只有當增減的變更數量超過合同金額的5%時,才需要簽訂合同的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或者重新招標(因為原招標文件已經備案,已經形成法律文件,必須重做)。

如果工程是“固定單價”合同,合同規定按合同單價結算,那麽預結算和結算時,實際工程量乘以合同約定的單位工程單價。

簽合同是壹件很復雜的工作,從壹開始就要考慮周全。現在合同糾紛很多,大多是合同沒簽好或者“幸存者”太多。

  • 上一篇:法律考試準備要不要多上壹門課?
  • 下一篇:Make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