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項目是“固定總價包幹使用”合同(即:死合同),施工單位還索要“包幹使用費”或“合同風險基金”;那麽只有當增減的變更數量超過合同金額的5%時,才需要簽訂合同的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或者重新招標(因為原招標文件已經備案,已經形成法律文件,必須重做)。
如果工程是“固定單價”合同,合同規定按合同單價結算,那麽預結算和結算時,實際工程量乘以合同約定的單位工程單價。
簽合同是壹件很復雜的工作,從壹開始就要考慮周全。現在合同糾紛很多,大多是合同沒簽好或者“幸存者”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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