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理人經審查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28天內提交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後發包人同意接受工程的,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56天內,向發包人簽發由發包人簽署的工程驗收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壹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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