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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標案例分析

1.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無法進行招標;同壹項目不能編制兩個標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業主不得拒絕投標人修改投標文件;開標前接受投標人的補充資料;選定中標人後簽訂的合同不得違反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條款(合同價格降低4%)。

2.c聯合體要求返還定金的請求不予支持。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招標人有權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3.業主與E簽訂的協議違反了《招標投標法》中的合同管理條款,不得以任何違反招標文件中主要條款的形式簽訂;如發生工程款爭議,按主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結算,不計入減4%的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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