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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驗收工程質量?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組織。由於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均為責任主體,設計、施工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參加驗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79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圖紙及規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接收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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