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三。《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綜上所述,要形成撫養關系,就要有撫養的義務。包括祖父母和繼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