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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資料移交單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項目開工報告表;主要施工人員的資質;主要設備清單;計量器具校準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報批材料(附檢驗報告);用於批準的測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當建築工程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滿足保障施工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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