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築工地的施工噪聲白天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5分貝;
(二)夜間噪聲最大聲級不得超過15分貝的限值;
(3)當場界靠近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外不滿足測量條件時,可在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測量,數據可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