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兼職員工與貴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計入工資總額,否則不能計入工資總額。因為工資、薪金所得屬於依附性的個人勞動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具有勞動人事關系)工作和受雇取得的報酬,如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
2.工資總額的2%,即稅前應發工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