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職工和工會組織應當向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工會法律援助。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有權受理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向其中壹個機構提出。申請人就同壹事項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因接受法律援助事項發生的爭議,由市總工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