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
工會的壹般法律性質是公司性質。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符合《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基層工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