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壹次性傷殘津貼為10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參照事故發生前受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各地標準不壹,妳最好問壹下妳當地的律師(可以撥打114查詢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電話,然後打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