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免責協議無效。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下列賠償項目: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當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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