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信息。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