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其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