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六條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廣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廣告管理工作。
第八條表示性能、功能、來源、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承諾等內容的廣告。商品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承諾等。服務應準確、清晰、易懂。廣告中標明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有贈品的,應當明確說明附有贈品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明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