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產權調查;
2.申請人在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後,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查;
4、市房地產登記中心核準登記的事項記載於登記簿;
5.申請人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