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允許交戰國雇傭其他國家的武裝人員參與戰鬥,有些國家有雇傭兵兵團,比如法國的外國兵團;
我們國家沒有“雇傭兵”。軍隊中只有兩種服役:義務兵和誌願兵。義務兵是履行公民兵役義務,兵役期滿後自願留在部隊的誌願兵。“誌願者”接近於“雇傭兵”的特征。在我國,除國家外,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擁有軍隊。所以被組織或者個人的軍隊雇傭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