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是妳自己的勞動所得。
我給妳幾個去勞動局1的方法。妳們有12個人可以互相作證。現在的勞動局還是有些作用的。我去過這個,現在還能用。
妳去他們廠鬧事,不要破壞別人的東西,不要詛咒別人。如果妳在那個罵人的房子裏因為不理別人而破壞別人的東西,就拿個收音機跟那裏的十幾個人說幾天,說不發工資什麽的,看看他們廠裏有沒有人給他們幹活。兩三天就給妳總廠。
叫幾個記者過來,說妳賠幾個工資重要還是他們廠的名聲重要?
申請勞動仲裁,還不給就起訴他們。
總之,妳光腳,他們穿鞋,光腳的人怕不穿鞋!
他們第壹次和第三次罰款的理由都站不住腳。
建議妳直接去勞動局或者律師事務所問,因為妳在這裏問,妳的問題都不能說清楚,更別說別人的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