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妳的情況看似接近第壹第四,但仔細分析不足以造成工傷。第壹,定性詞是“意外傷害”,妳的情況不符合;第四條,職業病,妳的職業顯然不是水痘的病因,所以不構成職業病。